广东昌华海利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调查报告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24

      2017年11月16日,广东昌华海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广东昌华海利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广东昌华海利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设计单位(广东世纪辉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东世纪辉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环境监测单位的介绍汇报,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经工程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开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广东昌华海利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广东省化州市海利集团有限公司不锈钢制管厂,现已更改,具体详见附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化州核变通内字【2016】第1600133712号)是一家专业生产和销售不锈钢管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于2000年11月27日成立,注册资金为4000万元人民币,位于化州市迎宾大道迎宾大桥南侧(原名:化州市东山梅化路大山尾)。
昌华海利建设过程:

      (1)环评报告:2010年7月,茂名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年产不锈钢管5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环评批复:2010年7月19日,化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化环建字[2010]26号)。
      (3)监测报告:2017年9月18-19日,化州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编制了《建设项目废水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化环监验字(2017)第15-1号)。
      (4)验收报告:2017年11月,广东世纪辉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中所描述内容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施工单位在废气、废水等方面都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措施,基本达到预期的防治效果。
营运期的废气主要是不锈钢管生产的抛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已安装治理设施35套,排气筒35条。废水主要是冷却水和员工的生活污水,冷却水要全部循环使用,不能对外排放;生活污水经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试运营期间,委托化州市环境监测站按照环评相关要求进行了废气、废水监测工作。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结合现场检查,本项目运行管理基本符合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17年9月18、19日,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广东昌华海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监测期间该厂区运营正常,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工况达到正常生产负荷,具备“三同时”验收监测条件,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1. 废气

      厂区内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系统后,颗粒物均值最高为7.7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二级标准,故厂区内的布袋除尘系统处理的废气是达标的。

      2. 废水

      该项目在废水外排口设置一个监测点位,对废水总排口连续监测2天,共8次的监测结果,PH、CODcr、悬浮物、氨氮均值小于标准值,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Ⅱ时段一级标准。故生活污水经废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排放符合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 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废气主要是不锈钢管生产的抛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厂区内车间共有排气筒35条,废气治理设施35套,同规模、同类型、同车间的有三类,其中1#抛光车间1套治理设施、1条排气筒;2#抛光车间同规模、同类型的治理设施有17套,17条排气筒;3#抛光车间同规模、同类型的治理设施有17套,17条排气筒。1#抛光车间排气量约为378000Nm3/h,2#抛光车间排气量约为5200Nm3/h,3#抛光车间排气量约为5550Nm3/h,车间内布袋除尘率为98%每一条烟道设置除尘系统。厂区内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系统后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二级标准,故项目产生的含尘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 对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是冷却水和员工的生活污水,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废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排放。废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量约为200m3/d,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Ⅱ时段一级标准,故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总体结论

      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广东昌华海利科技有限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建议和后续要求

      对项目废气达标排放加强管理,对产生的环境影响应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八.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4日——2018年1月23日。
      2.当地环保部门
      化州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0668-7356088
      3.建设单位
      广东昌华海利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668-7212888

      公开网站
      广东昌华海利科技有限公司http://www.hl813.com/Index.aspx
  
 
                                 
2017年12月24日


附件1:广东昌华海利科技有限公司自行验收报告 .pdf
附件2:海利水和大气验收组意见.pdf